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会工作方针,围绕市委和全市工作大局,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 2、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3、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劳动争议调处;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研究拟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5、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和技术竞赛活动,培树劳动和经济技术标兵。协助市政府做好各级劳动模范(含“五一”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 6、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上解和工会资产的管理。 7、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