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党务信息例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 例行公开工作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党章、党内法规的规定,凡是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都应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 第二条 例行公开工作必须区分层次,公开事项应首先在党内公开,使党员优先了解党内事务,并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对象和范围。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例行公开工作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监督作用,坚持实事求是,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正公开,确保党员主体行为得到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得到认真落实和正确行使。 第四条 例行公开的内容以《党务公开目录》为依据,结合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党员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要求确定。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要相适应,对职权事项、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等固定性内容实行长期公开;对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等实行按月或按季度定期公开;对重大项目建设、为民办事实等实行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动态公开;对发展党员、干部选拔任用等实行事项发生后3日内及时公开。 第六条 例行公开的形式包括文件公开、简报公开、会议公开、公开栏公开、网上公开、互动公开、新闻媒体公开等形式。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应根据公开的内容合理确定公开的范围和形式。 第八条 适宜党内一定范围公开的事项,可通过党的有关会议、下发党内文件等形式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第九条 适宜面向全体党员公开的事项,可通过党员大会、组织生活、党内文件、简报等形式公开。 第十条 对经过授权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可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网、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官方微博等方式进行公开,方便党员和群众知情监督。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南宫党务公开办发〔2012〕3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