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相应的公开方式程序实行公开。并报党务公开办备案。 第二条 对拟公开的内容,责任单位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 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是否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条 主要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 主要领导认为重大事项有必要提交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公开的,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公开资料的归档备案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南宫党务公开办发〔2012〕1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