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次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身份认证的通知 按照上级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身份认证政策的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开展2021年度第二次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身份认证工作。现对有关认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期限。这次认证期为1个月,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1日。超过这个期限认证系统将自动关闭。错过认证期的待遇领取人员需等到下个认证期认证。 二、正常认证:手机app,各乡镇办的认证一体机。各村协办员或村指定负责人,要熟练掌握手机认证操作知识,帮助村内老年人做好认证工作。 三、特殊人群认证。 1、对行动不便,或不能正常通过认证系统认证的人员,采取待遇领取人照相并由村委开具生存证明的形式。照相时,待遇领取人本人手持日历和身份证,村委证明、身份证照片、本人手持日历照片同时微信上传乡镇办农保经办人员,由乡镇办城乡居保经办人员汇总上报市农保中心。 2、对常住养老院的待遇领取人员,由乡村在11月10日前汇总名单上报市农保中心,由农保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认证。 3、对认证时显示“该人不在本批次认证范围内”的待遇领取人,要求本人来市农保中心认证。来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2021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