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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公告

2021-10-27 09:47

关于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我市,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和链条,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上述官方发布的重点地区,有旅居史的来(返)南人员,刻意隐瞒相关信息且隐瞒不报的。

2.私自接纳、容留上述等重点地区来(返)南人员且隐瞒不报的。

3.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且隐瞒不报的。

4.有发热、咳嗽、呕吐和腹泻等“十种”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但未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的。

5.基层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卫生室、民营医院等医疗机构私自接诊发热病人的。

6.药店等未按规定销售“一退双抗一咳”四类药品的。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1.对上述线索,广大居民可通过电话向南宫市疾控中心举报,举报电话:5168950、5166633。         

2.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

3.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检举人从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检举的;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检举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三、其他要求

1.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南宫市疾控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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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ngm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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