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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1-26 11:32

南宫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1月24日河北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维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我市发生和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严格的交通卫生检疫。全面实施客运站等重点场所体温测量,实行严格的全面排查,组织交通、交警等单位在交通站点、高速出入口等处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本市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就地隔离,向卫生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移交。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对所有外来车辆实施检疫、消毒。

  二、严格管制公众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消春节期间文化演出、庙会、灯会等文化活动和学生培训班,以及各类集市、集体宗教活动等人群聚集活动,已取得许可的,一律延期或取消举办。采取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KTV、网吧、办学机构、洗浴中心等不涉及民生的营业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农贸市场、饭店、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的开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并做好场所体温测量、消毒杀菌、通风管理等防控工作,未落实体温测量、消毒杀菌、通风管理等防控工作要求的,一律暂停营业。擅自营业的,依法严格处罚。

  三、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措施。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认真履行属地防控职责,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每个人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请来自湖北(武汉)以及途经武汉至我市的所有朋友,主动委托家属或亲朋到居住地所属村(社区)进行登记,不要到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自湖北(武汉)返乡人员及密切接触的家人、朋友,要自觉在家自我观察不少于14天,注意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随时关注个人及密切接触亲朋健康情况。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不要自我用药,应戴上口罩立即前往就近市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预检分诊室或发热门诊进行规范治疗,前往就诊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请湖北(武汉)来我市朋友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医疗、疾控机构做好发热检测、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为了保护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春节期间,建议广大市民取消聚餐、婚宴、走访拜年等聚集活动,减少外出、减少聚会,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和易传播疾病的场所活动。要避免与湖北(武汉)返乡人员密切接触,科学做好自我预防和家庭消毒,多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倡导广大市民出门佩戴口罩,餐前便后、外出回家、接触垃圾、咳嗽或打喷嚏后要及时洗手、洗鼻;尽量避免接触禽畜,远离野生动物。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充分利用融媒体,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疾病,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健康提示,引导公众做好健康观察,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就医。

  八、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先自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市卫健局、疾控中心。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及时主动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疾控中心和居住地所属村委会(居委会)反映自湖北(武汉)以及途经武汉至我市的人员和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九、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倡议全市社会各界积极捐助疫情防控物资和资金,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奉献爱心、凝聚力量。

  爱心捐赠电话:0319-5169118联系人:张福宝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联系方式: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319-5168950

  市疾控中心:0319-5166633

  市医院发热门诊:0319-5222304、5700589

  市中医院发热门诊:0319-5266120

  市妇幼院发热门诊:0319-5222118

  南宫冀南长城医院发热门诊:0319-5193932

  举报电话:0319-516895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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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ngm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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