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市直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季生殖健康普查收费和服务项目问题的答复: 1、关于收费问题: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第二款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上、取环;结扎等; 第五条第二款“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 2、关于服务项目问题:自2008年以来每次安排生殖健康普查对各单位下发通知中,均表述有免费服务的项目内容,该内容通知中原文是“本次上站服务的项目为:一是免费服务,为参加上站普查的已婚育能妇女进行乳腺健康检查、理疗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该服务可由已婚育能妇女自愿选定是否接受该服务。二是B超孕情节育检查,为必查项,收费10元。由单位统一交费的,单位主管人员可列出上站人员名单,一次办理交费手续。”(本通知可到本单位管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查看每次安排生殖健康普查的通知)至于反映者没有接受到乳腺健康检查、理疗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自己没有选择去该科室接受该服务,并不是收费后未给其进行该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