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宋庄的村民,今年村里把我的耕地补偿款扣下了,原因是我爱人生完孩子没有去上环。我想请问:他们这么做有什么依据?上环只是法律上建议采取的一种避孕措施,并非强制执行的。可是在地方上执行起来却变成了了必须去做,甚至成为了一种任务,一种指标,完不成还要通报批评。当官的只考虑他们的政绩,他们的面子,可是我爱人的利益谁来保护,上环对身体的危害性有多大我不清楚,但后遗症肯定是有的,而且我爱人的身体不太好,不适合上环。请工管委的领导帮忙解决一下,谢谢! |
办理进度
工管委: 网友你好,您反映的问题,工管委第一时间联系村干部了解情况,经调查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第二十八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情检查指导。
2、第五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按期接受孕情检查指导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上环不是强制的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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