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网南宫民意通南宫信息南宫党务公开网 今天是

南宫民意通

账号:
密码:
注册

QQ登录

已办理

南宫市公安局

办结时间

2013-03-06 14:35

       南宫市2月19日晚20点30分左右,邱村饭店北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一辆东风日产轿车在等红绿灯时,被后面开来的一辆雪佛兰轿车猛撞追尾。经现场围观人员说,后面轿车约4、5人,都喝酒,司机一看就知道已经属于醉酒,醉酒人员下车就向被撞人员要钱赔偿,被撞当事人拨打110报警。十  里  派出所人员到来后,醉酒人员拒绝派出所拍照、拉线、并未将肇事者司机带去作酒精检测等调查措施,并殴打现场人员。无奈,被撞当事人在又多次拨打110后,南宫市交 警 大 队才派来夜间工作值班人员。
       但是,现场处理人员仍未对醉酒肇事者司机进行酒精检测,肇事者司机及车上几人在交   警到来后更是嚣张,继续殴打在场工作人员及交  警、且殴打拖车司机,不许其拖车,并强行开动自己撞的漏油的雪佛兰轿车,轿车乱窜,现场一度十分危险,围观人员一度增多,持续近两个多小时。
       醉酒肇事者以上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亦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可笑的是,醉酒司机及其车内约4、5人,均未被刑事拘留,也没有暂时扣留司机驾照,交警及派出所人员均不扣押肇事者等人。经现场围观者说,肇事者司机是移动公司人员,车上等人和交   警里面的很多人认识也和交  警  大  队上头认识,底下只是做做样子,不敢得罪。
      现,只听说,醉驾肇事者司机第二天大摇大摆的出现在交警大队事故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就是“我很忙没时间”,看来这次法律要向他低头了
      本人只是希望公安局相关领导重视此事,按照相关法律严肃处理此事,《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在中国国土内都适用吧。

办理进度

公安局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查看详细

公安局网民您好:我局已对当天凤凰路与东进街路口处发生的一起两车追尾事故作了细致的调查,现证实交警大队民警在接到指挥中心报案后迅速到了现场,交警当时证实双方均未饮酒,在事故现场勘查过种中,多名酒后与些事无关人员干扰民警正常执法,随后交警大队处理人员与指挥中心联系通知了辖区派出所,维持秩序,派出所将无关此事的闹事人员带离了现场,交警大队将双方肇事车辆扣留至事故车辆停车场进行处理,第二天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 ...

查看详细

2#
公安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3-2-21 16:20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3#
公安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3-2-22 17:26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我局已对当天凤凰路与东进街路口处发生的一起两车追尾事故作了细致的调查,现证实交警大队民警在接到指挥中心报案后迅速到了现场,交警当时证实双方均未饮酒,在事故现场勘查过种中,多名酒后与些事无关人员干扰民警正常执法,随后交警大队处理人员与指挥中心联系通知了辖区派出所,维持秩序,派出所将无关此事的闹事人员带离了现场,交警大队将双方肇事车辆扣留至事故车辆停车场进行处理,第二天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无异议,如果您对此案有疑问可去交警队事故科询问。
4#
tb012812       发表于 2013-2-22 19:54 |只看该作者
     “交警当时证实双方均未饮酒”
请问:如何证实的,没有进行酒精检测就能证实嘛,既然有酒后人员干扰民警,就不排除司机不是醉酒驾车。当时为什么不去进行酒精测试?驻车等待红灯的汽车被后面来车正撞,很难相信后面来车司机不是酒驾,所以现场处理人员应当立即对双方司机进行酒精测试,当时为什么不去进行酒精测试?这是本网民很疑惑的地方。
    其二,现在再去对司机进行酒精测试已经无济于事,但是公安同志现在可以对当时被打拖车司机进行询问,做询问笔录;当时在邱村饭店附近发生,公安同志可以再去邱村饭店等附近门市调查、询问附近人员,当时旁观人员甚多,一问便知是否酒驾!
    其三,当时被撞车司机驾照当场被暂扣,为什么撞车司机驾照没有被扣?此事询问撞车司机便知,这也是本网民很疑惑的地方。
   
    其四,“我局已对当天凤凰路与东进街路口处发生的一起两车追尾事故作了细致的调查”
    请问所做的“细致调查”是否形成文字材料,若形成文字材料,被调查人员是否与双方当事人相互认识等其他特殊身份,若有,则对其调查材料不可作为证据!
    其五,“第二天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
     这不是本网民关心的问题,双方当时人达成赔偿协议只是两者之间的民事案件。本网民只关心此次事件中,肇事者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应有公安机关处理,本网民关注的此次事件中的刑事部分,这也是本网民向公安机关询问而不向交警队事故科询问的原因。
   最后,本网民正在寻找一视频材料,此视频记录了当时的混战场面,有其他网民曾经第一时间在网上上传过此视频,但是已被删除,本人当时亦没拷贝,公安机关没有得到这份资料,也不可作为证据。
   综上,本网民对于公安机关同志的回复没有达到一半的满意程度,希望公安机关同志在做调查,让真相浮出水面,目的是捍卫中国的法律,捍卫南宫的蓝天。
5#
tb012812       发表于 2013-2-22 20:21 |只看该作者
本网民在南宫吧发过此贴,此贴一度置顶,一小时之前也在南宫吧置顶处,看来民望甚高,定不是假事,但现在已被吧主删帖。本网民一介莽夫,不知谁为吧主,难道只能直接给今日资讯打电话吗?希望公安同志能公允处置,本网民也看看事态发展在做定论。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fastreply! 回顶部 !return_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