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2月19日晚20点30分左右,邱村饭店北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一辆东风日产轿车在等红绿灯时,被后面开来的一辆雪佛兰轿车猛撞追尾。经现场围观人员说,后面轿车约4、5人,都喝酒,司机一看就知道已经属于醉酒,醉酒人员下车就向被撞人员要钱赔偿,被撞当事人拨打110报警。十 里 派出所人员到来后,醉酒人员拒绝派出所拍照、拉线、并未将肇事者司机带去作酒精检测等调查措施,并殴打现场人员。无奈,被撞当事人在又多次拨打110后,南宫市交 警 大 队才派来夜间工作值班人员。
但是,现场处理人员仍未对醉酒肇事者司机进行酒精检测,肇事者司机及车上几人在交 警到来后更是嚣张,继续殴打在场工作人员及交 警、且殴打拖车司机,不许其拖车,并强行开动自己撞的漏油的雪佛兰轿车,轿车乱窜,现场一度十分危险,围观人员一度增多,持续近两个多小时。
醉酒肇事者以上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亦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可笑的是,醉酒司机及其车内约4、5人,均未被刑事拘留,也没有暂时扣留司机驾照,交警及派出所人员均不扣押肇事者等人。经现场围观者说,肇事者司机是移动公司人员,车上等人和交 警里面的很多人认识也和交 警 大 队上头认识,底下只是做做样子,不敢得罪。
现,只听说,醉驾肇事者司机第二天大摇大摆的出现在交警大队事故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是就是“我很忙没时间”,看来这次法律要向他低头了
本人只是希望公安局相关领导重视此事,按照相关法律严肃处理此事,《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在中国国土内都适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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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公安局: 网民您好:我局已对当天凤凰路与东进街路口处发生的一起两车追尾事故作了细致的调查,现证实交警大队民警在接到指挥中心报案后迅速到了现场,交警当时证实双方均未饮酒,在事故现场勘查过种中,多名酒后与些事无关人员干扰民警正常执法,随后交警大队处理人员与指挥中心联系通知了辖区派出所,维持秩序,派出所将无关此事的闹事人员带离了现场,交警大队将双方肇事车辆扣留至事故车辆停车场进行处理,第二天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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