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办法根据冀政〔2008〕132号 文件摘录 {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要按被征土地的区片价乘以被征土地的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山区未利用地和坝上未利用地按征地区片价的60%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土地补偿费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国务院有关规定出台前,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一,请问市政府在金南宫项目用地的补偿,是根据冀政〔2008〕132号 文件的补偿办法进行的补偿吗! 二,2013年度的补偿金什么时候可以发放到被占用农户手中!三,国家对农民的各种补贴是谁截留了!(被占用耕地户的农业补贴).四,中央的政策与地方政策谁为主谁为次!五,有地种的时候都取消了农业税,为什么每亩地的补偿金村集体要截留百分之十!请政府领导重视此事,请有关部门尽快给与回复,民生无小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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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社情民意办: 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提示您:您的留言将在春节假期结束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受理、答复,请耐心等待。祝您春节愉快,阖家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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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管委: 网民您好:
对上面反映的问题,工管委回复如下:
一、金南宫项目用地的补偿是根据冀政【2008】132号文件的补偿办法进行的。
二、2013年度的补偿金已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三、国家对农民的农业补贴按规定是给种地农户的针对农业方面的补贴。
四、按冀政【2008】132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南宫市政府及工业区管委会为最大限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商议决定集体经济组织只留土地补偿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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