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该乡村医生反映三月份以后取消定额补助的问题,实际执行情况是这样的:2012年9月以前,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采取定额补助与绩效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发放。自2012年10月开始,我局按照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卫农基[2011]21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南宫市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方案(试行)》,方案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进行了细化,按照国家规定6:4的任务比,明确了村卫生室必须承担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同时对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原定额补助不再单独发放,要求乡镇卫生院分配给村卫生室40%的公共卫生任务,按照工作量相对应的补助,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补助,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补助。 第二个问题关于乡村医生没有一个领到40%-44%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的认识有误。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311号)文件中的第十三条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参考标准,将补助资金用于相关的人员支出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因此即使完成了40%的工作量,领到的补助也并不是其在村全部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因为其中包括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还有部分乡村医生因为年龄偏大,业务素质低,服务能力差,有的甚至连电脑也操作不了,对承担40%的服务量无法完成,必须由乡镇卫生院代替其去完成。我市本着“谁承担,谁受益”的原则,按照承担者实际工作量发放补助资金。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绩效考核刚考核完毕,近日乡镇卫生院依据绩效考核和实际工作量将全年的补助一次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