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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

市委社情民意办

办结时间

2012-08-14 10:21

市住建局,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二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而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焦点访谈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难道做火车的人除了购买火车票以外还得买下火车吗?在中央电视台大量报道之后,特别是全国第一例拒交开户费胜诉案(见 )以后,全国许多小区都相继取消了开户费,然而至今尚有许多小区继续负隅顽抗、隐瞒欺诈试图掩耳盗铃蒙混过关。

办理进度

市委社情民意办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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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社情民意办经有关部门调查,文景名苑小区只收取了燃气初装费。发改局表示,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属违规行为。目前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已就该问题向物价部门发去交办卡,请等待进一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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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社情民意办物价局答复:北京中燃伟业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收费依据为《城市燃气开发合同》第六章6.2.2项内容,“收取该项目居民用户初装费2200元人民币/户”,该合同为南宫市建设局与北京中燃伟业燃气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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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匿名  发表于 2012-8-5 16:50
是呀,不能把南宫人当傻子一样愚弄吧。书记,市长大人,我们是您的子民呀。请您为了南宫人民的利益,监督有关部门查办。
3#
      匿名  发表于 2012-8-5 17:13

文景等小区非法收取暖气初装费,燃气初装费

燃气及暖气初装费是霸王收费违背国家相关规定的。国家明文规定不缴纳,已经计入房价,不能重复收费。为什么有关部门任由他们收取,愚弄南宫人民。是利益勾结还是不懂国家法规。
4#
      匿名  发表于 2012-8-5 17:17

住建局,物价局无视消费者利益,维护文景等小区非法收取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初装费

燃气及暖气初装费是霸王收费违背国家相关规定的。国家明文规定不缴纳,已经计入房价,不能重复收费。为什么有关部门任由他们收取,愚弄南宫人民。是利益勾结还是不懂国家法规。
5#
市委社情民意办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2-8-6 09: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6#
南宫我家       发表于 2012-8-10 15:41 |只看该作者
我的房子也快交工了,坐等答案
7#
市委社情民意办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2-8-10 16:26 |只看该作者
经有关部门调查,文景名苑小区只收取了燃气初装费。发改局表示,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属违规行为。目前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已就该问题向物价部门发去交办卡,请等待进一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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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社情民意办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2-8-14 10:20 |只看该作者
物价局答复:北京中燃伟业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收费依据为《城市燃气开发合同》第六章6.2.2项内容,“收取该项目居民用户初装费2200元人民币/户”,该合同为南宫市建设局与北京中燃伟业燃气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签订。
9#
      匿名  发表于 2012-8-15 16:23
《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河北省2010年8月20日起试行的《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10#
      匿名  发表于 2012-8-15 16:32
对物价局的答复很不满意,你们与时俱进一些好不好。你们是走在物价改革前沿的人,对上级有关物价方面的规定要先于我们老百姓知道,理解,执行。你们要是不按新规定执行,还用2005年的合同瞎敷衍我们,那我们只好反映到上一级物价管理部门。我就不信国家物价局与你们的解释一样。
11#
      匿名  发表于 2012-8-15 16:59
物价局你们权威一些好不好,在有关房子及配套设设价格方面你们比住建局,规划局还要有发言权。根据2010年8月出台的《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等规定.

希望你们分清这部分费用应该谁缴纳哦,请你们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希望你们统一发一个权威性通知,规定一下开发商已经把一些配套设施费用计入房价,不得再另行收取。
12#
      匿名  发表于 2012-8-15 17:09
在南宫没有燃气和暖气的房子卖不到一千一平,现在开发商两千多一平的房子还让我们掏燃气初装费和暖气初装费真是笑话。没有这样的配套设施的房子还是不是商品房,本该计入房价的费用还要另行收取。开发商这是豪取强夺,愚弄南宫人不懂。南宫的父母官和有关执政部门要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利益呀。希望民意通再为我们做主反应此事。
13#
      匿名  发表于 2012-8-28 11:58
还有别的小区也收了,都查查吧!彻底解决问题,每户2200,大数目啊!钱哪里去了
14#
      匿名  发表于 2012-8-28 12:01
建设局和有关公司签订的合同,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省里的规定,是无效行为,应予撤销,并对已收取的进行返还,包括利息。
15#
      匿名  发表于 2012-8-28 20:06
我们在坐等答案,民意通你们不要知难而退呀,我们要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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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8-30 10:22
民意通,民意不通啊,这么长时间,没人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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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9-1 20:26
我买的房子也有这些费用。啥时退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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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12-9-3 12:45
发改局都回复说他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请物价局给个说法。物价局你们作为些好不好。
19#
      匿名  发表于 2012-9-3 23:25
把这些问题反映到邢台民意通吧,那里是赵书记直接接管。
20#
      匿名  发表于 2012-9-7 11:19
请稍安勿躁,民意通会继续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协调,直至满意为止
21#
      匿名  发表于 2012-9-8 20:51
这件事还是赵书记出面协调一下吧,让南宫住建局,物价局,发改局他们联合发个文件,停止这些不合理收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22#
      匿名  发表于 2012-9-8 20:53
南宫购房者(不管是哪个小区)联合起来,拒交不合理费用。关键时候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23#
      匿名  发表于 2012-9-15 20:37
这个帖子反应的问题不能不了了之,知难而上,激流勇进呀。
24#
      匿名  发表于 2012-9-30 21:56
请物价局懂业务的,管事的,说话算数的回复
25#
      匿名  发表于 2012-11-3 10:52
现在大中城市早已经取消了这些不成文的乱收费了,希望咱南宫尽快取消,这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才能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26#
      匿名  发表于 2012-11-3 10:54
如果民意通解决不了实事,,不如去掉算了
27#
千里马003       发表于 2017-6-3 19:08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没到底是怎么解决!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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