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南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贯彻落实我市创城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精心研究部署我大队创城工作,以治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违法行为为中心,采取超常举措、超强态势,部署全体警力投入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等创城工作任务。 同时,自《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市交警大队积极宣传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告知广大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取得了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者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的成果,有效维护了广大骑乘人员的生命安全。下一步工作中,市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大队伍管理力度,定期组织培训,增强人员素质,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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