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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0-12-9 16:16 |显示全部楼层

已办理

医疗保障局

办结时间

2020-12-09 16:25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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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0-12-9 16:22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邢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关于开展统筹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工作的通知>》(邢人社办〔2018〕167号)相关规定,建立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就医应当选择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因所患疾病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确诊后因条件所限需转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需办理转诊手续。
3#
医疗保障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0-12-9 16:23 |显示全部楼层
转诊流程: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申请,填写转诊登记表、开具诊断证明书并持社会保障卡(未办理的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急重症患者因病情紧急未能及时办理转诊手续的,应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未出院)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到县(市、区)经办机构指定的县二级医疗机构补办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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