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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 新农合外县住院报销

常来常往       发表于 2020-7-10 08:1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查看: 271497|回复: 2

已办理

医疗保障局

办结时间

2020-07-1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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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医疗保障局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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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网友您好: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发〔2016〕7号)文件,我市参保居民住院报销待遇规定如下: 一、统筹区内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0%。 二、统筹区外住院报销待遇:经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转往本市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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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医疗保障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0-7-14 08:3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3#
医疗保障局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0-7-14 08: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邢政发〔2016〕7号)文件,我市参保居民住院报销待遇规定如下:
一、统筹区内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80%。
二、统筹区外住院报销待遇:经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转往本市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2500元、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支付;未经市、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本市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3000元、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40%的比例支付。
南宫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0319-516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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