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已经从南宫迁往北京,但是目前正在办理中,但是现在需要领结婚证,经咨询婚姻登记。需要出具证明材料,请问此项证明材料,是由南宫公安户籍相关部门受理还是北京公安,望尽快答复。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办理进度
公安局: 网民您好,你所说的这条民政规定,意思是说:你的户口从南宫迁出了,未去落户地落户时,南宫市婚姻登记处还能给你办理结婚登记。
你拿着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就能去南宫市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如有其他问题可以电话咨询0319-505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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