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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       发表于 2020-1-9 17:29 |显示全部楼层

已办理

供电公司

办结时间

2020-01-13 09:14

尊敬的网民,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受理。
2#
供电公司       发表于 2020-1-9 17:59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民朋友,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河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九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和户外变电设施的导电部分与树木或者其他物体之间的垂直安全距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 (一)1千伏至10千伏不小于3米; (二)35千伏至110千伏不小于4米;(三)220千伏不小于4.5 米;(四)500千伏不小于7米。 
第十三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五)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电力线路的导线之间不符合垂直安全距离规定的树木。 
由于电力线路架设在先,您植树在后,因此,没有补偿。造成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距离,需要您对树木进行修剪。最后,感谢您对供电公司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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