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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

交警大队

办结时间

2019-03-18 08:56

1。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根据什么法律条文?
2。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最晚多少天出《交通事故认定认定书》,有什么特殊情况吗?

办理进度

交警大队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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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标准条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超标的属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可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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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       发表于 2019-3-14 23:41 |只看该作者
如果将目前我市街面上的电动车归位机动车,那么我们的交管部门将陷入多大的被动,以及不作为的指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的规定,毕竟这些电动车没有几个符合机动车的标准的,认定为机动车后交管部门则可以名正言顺的被批评为对电动车(机动车)违法行为熟视无睹,不加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规定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就算有更细致的规定,但显然更倾向于认定为 非机动车,而且全国绝大部分司法实践中也是认定为 非机动车
个人觉得目前我们接触到的电动车应归为超标车而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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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 先进单位2022       发表于 2019-3-16 08:41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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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 先进单位2022       发表于 2019-3-16 08:56 |只看该作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标准条款,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超标的属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可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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