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各位尊敬的领导,我代表南宫妇幼保健医院部分员工问问,单位让个人负担全额养老保险(其中包括单位应该担负的那一部分)合乎劳动法吗?希望领导们给个公平公正的说法!还有部分员工,以前交到15年底了,医院说没钱,让我们从14年10月份交到18年的11月份,让我们缴纳双份的,请问各位领导合不合理? |
办理进度
卫计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
按照上级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除缴纳养老保险费外,还应该缴纳职业年金,对养老保险进行补充,不存在缴纳双份养老保险费问题。感谢您对卫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查看详细
卫计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
按照上级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除缴纳养老保险费外,还应该缴纳职业年金,对养老保险进行补充,不存在缴纳双份养老保险费问题。感谢您对卫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查看详细
卫计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
按照上级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除缴纳养老保险费外,还应该缴纳职业年金,对养老保险进行补充,不存在缴纳双份养老保险费问题。感谢您对卫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查看详细
卫计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
按照上级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除缴纳养老保险费外,还应该缴纳职业年金,对养老保险进行补充,不存在缴纳双份养老保险费问题。感谢您对卫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查看详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