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接到你反馈问题后,我局立即联合住建部门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下达告知书:
1、告知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杜决违法行为。
2、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时应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具体事项,并按程序向物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3、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等费用时,不得搭车收费,不得捆绑收费。
如有其他有关物业服务问题拨打电话:
5221984转8436 7295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