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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价办       发表于 2018-11-28 16:14 |显示全部楼层

已办理

物价办

办结时间

2018-12-02 16:03

网友你好,你的问政我单位已受理。
2#
物价办       发表于 2018-11-28 16:58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接到你反馈问题后,我局立即联合住建部门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下达告知书:
1、告知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杜决违法行为。
2、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时应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具体事项,并按程序向物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3、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等费用时,不得搭车收费,不得捆绑收费。
    如有其他有关物业服务问题拨打电话:
5221984转8436      729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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