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药店结算款无法结算的问题 南宫市人民政府: 尊敬的各位领导,医保定点药房成立之初与医保所结算刷卡个人帐户款时采用国税局的发票;2013年南宫市国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邢台市国税局《关于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定点零售药房在与医疗保险所结算时开具税务发票。当时我们询问原因时税务局答复是:医保所与药房之间没有存在商品的“买”与“卖”的关系;在医保所领导与财政部门有关领导的协调下,2014年-2016年我们用财政局开具的财政票据结算。 后来财政局由于没有对定点药房结算的专用票据于2016年12月也不让我们继续使用。自2016年11月25日至今将近9个月的款项无法拨付,其金额总数已经高达近千万元,这严重影响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生存。目前所有定点药房都已经靠贷款经营,各药房由于存在没有能力继续垫付资金无法正常经营。导致一些常用药都无法购进,使很多慢性病患者购药受到影响,严重影响了参保职工的权益及生命健康,据了解邢台其他县市区大部分都使用的是财政票据结算,部分县不用票据结算,对医保中心打一张收据即可。 希望各位相关领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参保职工的健康及生命安全提供保障,也让我们能够更好的为广大参保职工服务解决各定点药房的实际困难,能够让我们使用财政票据或者不用开据票据结算个人医保款。 以上请求不知对否,请指示 南宫市全体医疗保险定点药房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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