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中共南宫市纪委:
11月10日我妻子林荔娟和同事陈仁芹开电动车从南宫回家,在琉璃庙村北308国道,由于迎面而来两部大车并排驾驶占了整条公路,无奈往路边避开,电动车右车头撞上违章停车在路边卸货的大货车车辆上,电动车车轻,车尾向前甩,致使电动车变成横向。电动车上林荔娟胸部严重受伤,陈仁芹头部严重受伤脑振荡,两人至令未治好病情。多日来交警未通知任何结果,17日我带重伤林荔娟去交警大队四科室问情况,民警拿一张空白表让林荔娟签字,然后给一张通知,并说你负全责。在空白纸上先签字再给通知,存在违法行为。并且交警告知大车停路边卸货合法,地是厂家私人的。公路部门规定国道两侧20米内属于公路部门产权,什么就变成私人的。违章停车卸货未设置任何安全设施,也是车祸的因果关系。
在我们去取电动车时,门卫让在本上签字车已取走,签字后告知去老板那交拖车费500元(谁让他拖车,我们自己不会吗?)。为什么都是签字后再告诉结果。一共才二公里路程收五百元车费,天价。
交警大队办案中存在违法行为,应于查处,责令改正。我去交警大队投诉,门卫连大门都不让进去,这样部门封闭式办公,什么为民办实事,我们有意见如果向该部门领导投诉。
投诉人: 卢福才、林荔娟
15279555666
|
办理进度
交警大队: 现回复结果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16年11月10日09时30分许,在308国道南宫市宏运气体设备有限公司门前,林荔娟驾驶电动汽车沿30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因躲闪车辆、操作不当,与道路南侧公路下方临时停靠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林荔娟及其同车乘坐人陈仁芹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附:案件现场照片)
二、事故处理经过:大队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了事故审核认定会议,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 ...
查看详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