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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投诉南宫市交警大队

lu_fucai       发表于 2016-11-18 00: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查看: 158433|回复: 3

已办理

交警大队

办结时间

2016-11-21 17:19


投诉
中共南宫市纪委:
      11月10日我妻子林荔娟和同事陈仁芹开电动车从南宫回家,在琉璃庙村北308国道,由于迎面而来两部大车并排驾驶占了整条公路,无奈往路边避开,电动车右车头撞上违章停车在路边卸货的大货车车辆上,电动车车轻,车尾向前甩,致使电动车变成横向。电动车上林荔娟胸部严重受伤,陈仁芹头部严重受伤脑振荡,两人至令未治好病情。多日来交警未通知任何结果,17日我带重伤林荔娟去交警大队四科室问情况,民警拿一张空白表让林荔娟签字,然后给一张通知,并说你负全责。在空白纸上先签字再给通知,存在违法行为。并且交警告知大车停路边卸货合法,地是厂家私人的。公路部门规定国道两侧20米内属于公路部门产权,什么就变成私人的。违章停车卸货未设置任何安全设施,也是车祸的因果关系。
     在我们去取电动车时,门卫让在本上签字车已取走,签字后告知去老板那交拖车费500元(谁让他拖车,我们自己不会吗?)。为什么都是签字后再告诉结果。一共才二公里路程收五百元车费,天价。
    交警大队办案中存在违法行为,应于查处,责令改正。我去交警大队投诉,门卫连大门都不让进去,这样部门封闭式办公,什么为民办实事,我们有意见如果向该部门领导投诉。
                                                 投诉人: 卢福才、林荔娟
                                               15279555666



办理进度

交警大队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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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现回复结果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16年11月10日09时30分许,在308国道南宫市宏运气体设备有限公司门前,林荔娟驾驶电动汽车沿30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因躲闪车辆、操作不当,与道路南侧公路下方临时停靠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林荔娟及其同车乘坐人陈仁芹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附:案件现场照片) 二、事故处理经过:大队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了事故审核认定会议,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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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eiminqingming       发表于 2016-11-18 14:40 |只看该作者
拖车费、停车费就是个体老板和交警队勾结,剥削民财,乱收费,
一直在维护,一直在改变
3#
交警大队 先进单位2022       发表于 2016-11-21 09:29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4#
交警大队 先进单位2022       发表于 2016-11-21 15:52 |只看该作者
       现回复结果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16年11月10日09时30分许,在308国道南宫市宏运气体设备有限公司门前,林荔娟驾驶电动汽车沿30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因躲闪车辆、操作不当,与道路南侧公路下方临时停靠的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林荔娟及其同车乘坐人陈仁芹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附:案件现场照片)
       二、事故处理经过:大队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了事故审核认定会议,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认定林荔娟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办案民警按照规范的事故处理程序,通知林荔娟办理了相应的事故处理手续。
       三、事故拖车为社会救助车辆,规定其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目前,该事故电动汽车方尚未缴纳拖车费用。
       四、大队严格按照部门规定规范执行各项勤务制度。前期大队已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并在窗口部门设置了投诉举报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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