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紫冢镇后紫冢村,农业用电0.84元,请问合理吗,请查处,要不将向河北电台阳光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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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供电公司: 尊敬的网民您好:
经调查,我公司严格按省物价局电价文件,每千瓦时收费0.6775元进行收费,未出现多收现象。
对于加收部分,机井管理人员已通过该村委会认可,加收部分主要用机井及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和机井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针对该村机井管理人员加收情况,供电公司将积极联系政府部门和该村委会进行联调,建议该村对电价以外的维护费用,以其它方式收取(如按亩),增强农灌电价的公开透明度。
感谢您对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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