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的审批确认及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由所在单位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县处级)审批确认,具体认定条件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因公牺牲标准按其基本工资额的40个月计发,病故按20个月计发。
有民政部的这个文件可以得出,就是国有干部职工就是病故了也可以拿到20个月的现有工资,以河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为例,也就是一个病故的职工最少可以拿到41000元。
然而无论是对退伍的义务兵、现兵役制下退伍的的士官、转业的士官在河北省南宫市却有着用不足10个月工资标准的所谓自谋职业补偿费(其中义务兵28000元,一级士官30000元,二级士官33000元,三级以上士官42000元)的形式将退役士兵的工作权力强行买断,也把日后应得的伤亡抚恤权力完全剥夺,试问难道活生生的退役军人就不如一个死亡职工吗?是谁给了民政部门用不足10个月工资标准剥夺了复转退军人生存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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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民政局: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单位给予以下答复:
该同志反映的问题不具体,具体情况可以到民政局612房间优抚科进行咨询,有关人员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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