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炭价格和08年相比每吨下调500—600元在各大报纸都在讨论采暖费能上不能下,于理不通于法不合情况下,在各地市采暖费不涨价情况下,此时南宫市取暖费涨价是否合理。 物价局在3日《为何上调》一文中,冠冕堂皇的话多,看似合理。开听证会前是否调研了南宫市居民生活质量和承受能力,能否公开听证记录。邢台市取暖费才18,且空置房不收费,安装计量表的按计量收费。也从没听说晚交费要收滞纳金啊。请问物价局难道南宫居民生活质量、工资待遇都比邢台市好吗?好多用户都已安装计量表,你们怎么不积极响应省政府文件出台计量收费文件啊,难道南宫不执行省政府的文件吗?不知道这是不是态度问题, 作为投资商他们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这是无可置疑的。但来南宫做供热项目之前肯定是经过多次调研、多次洽谈,政府开出多少优惠条件才来的。既然来了就应为民服务,以诚信为本。但也不是要让你赔钱,但也不能因为前期投入多,回报少。就急着涨价。总不能想当年就收回成本吧。不要忘记去年是试运行,今年才是第二年不知你供暖质量、管网是否达标。只有你们前期工作做好,温度稳定且又达标再去涨价才会让老百姓心服口服。在你们张贴的通知中晚交费要有滞纳金请问是否合理,请问物价局《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有这条吗?通知中还规定居民违反这违反哪要处罚要罚款,怎么不张贴供暖承诺啊。这是不是霸王条款。如果达不到最低温度18度怎么补偿,如果供热期间停热24小时以上怎么补偿,你们怎么不张贴。去年你们晚供、中间停供4、5天你们今年是退钱还是怎么补偿,你们怎么不张贴。总是要求居民怎么怎么做,对自己企业的违约只字不提这是什么态度?失民心,企业早晚要被社会淘汰的 。《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已经2013年8月29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供热计量
第二十六条
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三十一条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不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可以按面积收费标准的85%缴纳热费。 请问物价局南宫是否遵守河北省文件,安装计量表的用户是否按省文件执行。 我们要求: 一、 物价局能否公开此次听证会涨价记录? 二、 物价局能否公开供热企业的详细的核算成本? 三、 安装计量表的按计量表收费,要求物价局出台计量收费文件。 希望南宫市物价局尽快给出合理的答复。不然我们会以合理的要求去上访。 有什么疑问也可以打电话咨询: 邢台市行风热线11月9日(星期天)早7:30—8:00邢台市物价局领导上线。收音机FM89、6 FM90、3。参与热线2130233、2130244、2130255. 牛城晚报爆料:3129900 燕赵晚报:0311—96669 河北电视台今日资讯:0311-858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