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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村官比法大?

13613193084       发表于 2014-9-26 22: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 查看: 315345|回复: 9

已办理

紫冢镇

办结时间

2014-10-20 11:03



南白塔村支书仝载明指示村民张红英不按宅基证规定尺寸盖房,使村里的主要交通要道变窄,影响村民交通,更影响伙同胡同邻居的正常出行。侵害了伙同胡同邻居的合法权益,村支书仝载明还指示红英两次告伙同胡同邻居,结果红英败诉,现在红英还不断的违法动工,在村文明建设修道时,村支书仝载明指示红英的家属出来捣乱,仝载明仗权欺人,老百姓无奈,村官比法大,又由谁来管?真是无助,敬请相关领导,给老百姓一个公正的答复。仝载明说南宫各部门我都有人,意思就是谁也奈何不了他,老百姓不相信。总之,人有情,法无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办理进度

紫冢镇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受理,将尽快给予答复,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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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冢镇一、关于张保良与张红英宅基纠纷问题 两人所在街道为南北大街,宅基是由上任支书仝维义规划,街宽8.3米,后自南向北陆续建房,街北东侧三户实际建房外侵0.8米,西侧北头三户按规划修建,第四户张保良修建房时外侵1.5米,为使大街美观调直,村委会决定将街东侧再建新房一律外扩0.8米。当时协商此事时张保良、张保良东邻张红英宅均参加了商议此事,并表示同意。后张红英于2011年建房时,张保良后悔并阻扰张红英建房,经村委会多次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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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冢镇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4-9-30 10:5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受理,将尽快给予答复,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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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guorantian       发表于 2014-10-8 19:36 |只看该作者
本乡镇的问题能解决吗?实在不行就交给邢检或省 检,因他的关系网密布,有钱能使鬼推磨,现在形式行不通,请求镇领导不要再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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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迎风展       发表于 2014-10-9 18:50 |只看该作者
feiguorantian 发表于 2014-10-8 19:36
本乡镇的问题能解决吗?实在不行就交给邢检或省 检,因他的关系网密布,有钱能使鬼推磨,现在形式行不通,请 ...

本乡镇的问题好解决吗?实在不行就交给邢检或省检,因仝载明说;他的关系网密布,现在这样打霸反贪的形式下,请求镇领导不要再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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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冢镇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4-10-20 11:01 |只看该作者
一、关于张保良与张红英宅基纠纷问题
两人所在街道为南北大街,宅基是由上任支书仝维义规划,街宽8.3米,后自南向北陆续建房,街北东侧三户实际建房外侵0.8米,西侧北头三户按规划修建,第四户张保良修建房时外侵1.5米,为使大街美观调直,村委会决定将街东侧再建新房一律外扩0.8米。当时协商此事时张保良、张保良东邻张红英宅均参加了商议此事,并表示同意。后张红英于2011年建房时,张保良后悔并阻扰张红英建房,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张红英北房才得以建完,张保良又阻止张红英修建院墙,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张红英起诉至南宫市人民法院,最后邢台中院判张红英败诉。在此纠纷中,村委会进行了大量的调解、说服工作,不存在私自扩大宅基面积和偏袒一方的问题。
二、关于街道硬化问题
南白塔村是河北省农村面貌提升村,按照规划今年6月3日开始硬化街道。根据此条街道的现状,村委会决定按3米硬化街道,便道每边1.5米,张保良不同意,坚持要让硬化街道转弯。当施工队施工时,张保良阻扰施工,掀掉合子板,致使停工十余天。后经镇村干部及多方面人士说服调解,才勉强同意施工队重新施工,3米宽主道硬化完成。在便道施工时,村委会考虑到主道距其家门约1.4米宽,决定两侧各硬化1.4米,张保良坚持将便道修至3米主道距张红英、张兴隆二位宅基的2.5米处。但张红英、张兴隆不同意张保良的意见,村党支部书记仝再明、副支书张树忠、村委会副主任张华山多次找到张保良做说服调解工作,张保良拒不接受,并与村委会干部吵闹,声称要打架,致使便道施工无法进行,此段便道至今未硬化。
三、经调查,村支书仝再明在处理该问题过程中,始终以说服教育为主,态度克制,并没有指示施工人员以罚款一万元阻止施工队修本段街道便道。目前,镇村两级正积极配合,在做好双方思想工作的前提下,按期完成街道硬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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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buping       发表于 2014-10-23 10:50 |只看该作者
你们乡镇就保吧,小心查到你们上,胡说霸道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谁帖子发的,报实名,怎么不敢,政府还怕什么,你们能同样欺负老百姓,你们为什么不深入入群众,勘察现场,老百姓决不拥护你们。你们与习近平主席的权力还大?知道发帖子不管事,但也而必须发,一定要让全乡看,乡下百姓的无助及乡村的官官相护明白对南白塔村民张红英在2010年不按宅基证尺寸盖房,占据了伙同胡同的1米10,影响伙同胡同邻居的正常出行,侵害了伙同胡同邻居的合法权益,更主要的是使村里的主要交通要道变窄。2011年4月23日南宫人民法院判决;本院 认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南宫人民政府颁发给原告张红英的南集建清补字第291610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已确定原告张红英取得的是东西宽18.3米、南北长18米,面积为329.4平方米的宅基使用权,原告张红英应在确定的使用范围内建设,现原告张红英盖房超出宅基证的尺寸,已属违法。2011年7月20日又经邢台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尽管这样张红英还要违法建筑偏房,请求土管局领导帮我解决此事。为什么把我反应的问题,转到仔仲办,紫冢镇不调查、不是深入,不到现场,就按仝载明意思胡发帖子,是要负发律责任的,南宫觉得解决不了,请发回帖我去邢台,我是尊重纳贡领导的。请求慎重。举报人张保良收起你们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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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dewenti       发表于 2014-10-24 18:19 |只看该作者

能解决就受理,不能解决就往上转,请求领导不要把无助老百姓折腾得要死,请深入群众,勘察现场,举报与被举报各执一词,老百姓就靠上级父母官亲自下来观看现场,调查村民村支书仝载明是怎样捉弄老百姓的,紫冢镇把支书的意思往网上发是要负律责任的,这样只能把老百姓唤醒,乡村是一体的,老百姓同样受欺压,不服,老百姓决不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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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inengjiejue       发表于 2014-10-25 20:21 |只看该作者
南白塔村民张红英在2010年不按宅基证尺寸盖房,占据了伙同胡同的1米10,影响伙同胡同邻居的正常出行,侵害了伙同胡同邻居的合法权益,更主要的是使村里的主要交通要道变窄。2011年4月23日南宫人民法院判决;本院 认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南宫人民政府颁发给原告张红英的南集建清补字第2916104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已确定原告张红英取得的是东西宽18.3米、南北长18米,面积为329.4平方米的宅基使用权,原告张红英应在确定的使用范围内建设,现原告张红英盖房超出宅基证的尺寸,已属违法。2011年7月20日又经邢台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尽管这样张红英还要违法建筑偏房,请求土管局领导帮我解决此事。仔仲镇领导你们看举报内容了吗?下来调查啦吗?看现场了吗?应酬!你们同样也是欺压百姓,老百姓总有出头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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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zhongyimin       发表于 2014-10-26 11:02 |只看该作者
既然上任支书仝维义分配的仝载明还捉弄是非乡里也出纯翠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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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       发表于 2014-10-28 20:16 |只看该作者
村官比法大,紫冢镇比中央还大,大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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