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是不允许执法单位有临时跟合同工的吗?为什么贵单位还有临时工跟合同工?他们符合执法单位用工规定吗?还是贵单位怕出事而养的替罪羊呢?!!!!
|
办理进度
交警大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由于我市辖区道路交通迅速发展,且市民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造成交通管理工作繁重,因而存在有合同工、临时工参与工作的情况。他们必须在在编民警带领下开展工作,起到协助、辅助作用。大队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
查看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