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人民政府《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规定,2013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60元,门诊统筹补偿标准50元,不存在“上级扣除10元”的说法。南宫市人民政府《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规定,2014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70元,门诊统筹补偿标准55元。体现了互助共济的这一基本原则。
对张吴村卫生室在门诊统筹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卫生局高度重视,2014年元月28日下午,正式约谈吴村乡卫生院主要领导和张吴村乡村医生,责令吴村乡卫生院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张吴村的门诊统筹补偿进行调查核实,查清问题。同时,将新农合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真正做到让老百姓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去享受这一惠农政策的真正实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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