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的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中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但是为什么我们南宫市孤儿养育补助金才四百多,是南宫不执行省里文件要求还是谁挪用了孤儿补助款?请纪委给个明确说法,并尽早补齐被克扣的补助款! |
办理进度
纪委监察局: 网民你好: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冀民[2013]67号文件规定,我省散居孤儿补助标准为每月600元,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补助标准为每月1000元。该资金由中央、省和地方各级财政按比例分组负担。经了解,我市资金配套问题正在协调、筹措,目前还不能按省定标准发放,并不存在克扣孤儿补助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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