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民意通2013年10月10日关于对明化镇大辛庄村西鑫水皮草制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案件举报情况,我局于2013年10月11日对该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宫市鑫水皮草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南宫市明化镇大辛庄村西,占地面积约5亩。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此项目在2012年办理环评,2013年4月份开工建设,现在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设施土建基本完工,预计2013年10月底完工正式投入生产。该厂主要产品是皮毛制品,工艺流程:生皮—脱脂—侵泡—加温—冲洗—晾晒—裁剪—缝制--成品,主要生产原料为羊皮、脱脂剂、洗皮剂、碱等。
二、查处情况
2013年10月11日,经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厂由于争取客户,在污水处理站未建好前,进行羊皮清洗加工,该公司擅自生产排污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于2013年10月12日依法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污水设施在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之前不得擅自开工生产,如再出现违法生产排污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该公司待污水处理站建成投入使用后,首先必须将违法生产排出的污水抽回经污水处理站处理。
今后我局监察执法人员将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监督、监管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南宫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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