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4月15日,我办组织召开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及相关收费提醒告诫会议。全市15家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负责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会议明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按照上级文件规定, 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价格备案及公示制度,严禁在标价和收费公示之外另行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最后,强调各开发商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文件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于国家政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比如:有线电视初装费、燃气初装费、供热管网建设费等费用要坚决取缔。一旦发现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格处罚,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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