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芦头镇董家庙村东头一大片土地,两年前要求各个农民签土地出租协议,每年给租金一千,随后把土地出卖给企业用作建厂房等(农耕用地是不是不能用作工业用途),前两年按时给了租金,今年开始租金就没有及时给出租农民发放,后来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当时已经错过农耕时间,才发放租金。
现在有的厂企打算开始建厂房,出租农民不同意,农耕用地出租只能用作耕地用途,不能转成工业用地,盖了厂房影响了土地性质,以后农民再想回归耕地就会更加困难,而且等盖好厂房后,不再支付租金,让这些出租土地的农民怎么办?请相关部门着手了解并解决这个问题(1、乡镇从农民手中租赁土地后转卖给私人建厂,这是非法买卖土地,已违反了土地管理办法;
2、如何解决后续不付给农民租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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