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冀
发表于 2020-10-20 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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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王冀 于 2020-10-20 06:29 编辑
您好!
近期到自来水公司营业厅了解到,目前我市居民家庭用水标准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的基础不是以“人均用水”为标准,而是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家庭年用水量实行阶梯收费,具体为120吨之内,121-180吨,180吨以上三个阶梯分别为3.44元,4.76元,8.76元的价格。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我表示认可和赞同。但是阶梯水价的基础不是以“人均年用水”为标准,而是不论你家几口人,都是这个标准。很显然,这样政府部门收费操作简单了,可对于家庭成员多的家庭显然不合理。比如我家,家庭户口本和常住人口6口,能与3口和4口人的家庭用水实行一个标准吗?
节约用水是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每一个公民应该有的基本素养,我们全家拥护并遵守。作为为民服务的政府部门,政策的制订应该更趋科学并亲民。
建议:居民用水收费标准可以借鉴居民用电收费标准,尽快修善目前政策,制订一个按照家庭成员人数的基准,再按照阶梯水价收费标准,既合情又合理。
恳请相关部门重视百姓声音和诉求,使你们的工作更加得到百姓支持!
谢谢!
南宫一市民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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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自来水公司: 网友您好,我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方案(南政[2015]17号)文件中规定:阶梯水价计量,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套住宅为一户。对家庭人口数量5人以上(含5人)的用户,可凭户口本、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向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期满后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基数。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请您携带以上证明材料书面向我单位提出增加水量基数和期限的申请,我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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