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9点我在老四中东北角买菜停车2分钟,就贴罚单妨碍他人通行,我停在了路的最北边怎么妨害他人通过了?而且我后边还停着一辆灰色轿车也是买菜的,车主跟交警说了说就没贴条,公理何在?可以监控取证,请给公民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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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交警大队: 【法律条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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