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图书馆读者须知、借阅规则和办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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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须知
尊敬的读者: 欢迎您来我馆借阅文献资料,为了为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方便您利用图书馆资源,特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 1、本馆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2、入馆请注意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3、请自觉维护公共安全秩序,馆内严禁使用明火,请不要在馆内吸烟(吸烟一次罚款100元),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馆,不带宠物进馆。 4、请妥善保管自带小件物品,将背包、提包及其它与阅读无关的物品寄放到存包柜后,再进入借阅区域。闭馆后务必将存放在存包柜中的物品取走。 5、请办妥外借手续后再携带书刊离开借阅区,擅自将书刊带出借阅区,按相关规定处理。 6、请保持馆内安静,不在馆内喧哗,进入借阅区请将手机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 7、请注意保持馆内环境卫生,勿在借阅区饮食,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不在墙面、地面涂画。 8、请爱护并合理使用文献资料等图书馆资源,爱惜图书馆公共设施,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9、未经批准,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像。 10、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11、请您自觉遵守本馆各项管理规定,支持配合工作人员照章办事。
借阅规则一、图书馆使用自助借还,凡本馆读者均可使用读者证入馆并借阅、阅览书刊,利用电子阅览室等。 二、以下资料仅可在馆内阅览:1、典藏图书室、地方文献室和古籍阅览室的藏书以及过刊室的过刊过报合订本;2、现期期刊、报纸和合订本报纸;3、超过押金数额的图书;4、视听资料等。 三、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将图书任意圈画,污损或撕页,书中所附设施请注意保护,不得损坏与更改,违者予以重罚。 四、借阅手续 1、借出图书、期刊合订本须使用读者证办理借出手续;在馆阅览书刊等文献资料,每次最多可取阅2册,不得拥有多本,以免影响他人阅读。读者阅读后应将书刊、报纸放回原处。 2、典藏图书室、地方文献室和古籍阅览室的图书、报纸和期刊等需要部分复印的,可在服务台凭有效证件办理相应手续,完成后立即归还; 3、所借图书要当面检查,如有破损或缺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盖相应印章,以明责任。 五、借阅数量和期限 每个读者证可借各类图书和期刊合订本2册或3册(定价合计在押金数额内),借期30天,可续借1次。续借手续可通过微信平台办理。 六、逾期责任 到还书日期既没有归还又没有办理续借手续的,过期每天每册收取文献使用过期费0.1元,最高上限为20元/册。读者须在服务台缴清文献使用过期费后,方可重新享有图书馆服务。 办证指南一、办证对象 年满14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均可申办南宫市图书馆读者证。未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申办南宫市图书馆少儿读者证。 二、读者证功能 1、阅览:可凭证查阅馆藏图书报刊、工具书、地方文献、音像资料、数字资源等;使用公共电子阅览室计算机。 2、外借:在指定区域服务台借还图书、期刊合订本等。 3、查阅电子资源:凭证访问本馆数据库获取电子资源;浏览电子报刊;借阅电子图书等服务。 4、少儿读者可借阅少儿区的图书、报刊等文献资源,可阅览少儿数字资源,到成人区阅览图书、报刊,阅览数字资源需家长陪同。 5、优先参加读者活动。 三、读者证办理 1、读者证在服务台办理。每人限办一张读者证。 2、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南宫市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即可办理读者证。 3、缴纳押金100元,即可办理读者证A证一张,可借指定区域的图书和期刊合订本共计3册(定价合计在押金数额内)。 4、少儿读者需在监护人陪同下,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南宫市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交纳100元押金,即可办理少儿读者证。少儿读者可借阅少儿区的图书、期刊合订本共3册(定价合计在押金数额内)。 5、读者证长期有效。 四、押金变更、挂失、补证、退证 1、押金变更:读者可根据借阅需求申请变更读者证功能(年满14周岁读者由少儿读者证变更为成人读者证)。申请变更时须还清所借文献、交清所欠罚款,由本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读者证,到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 2、挂失: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请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立即到本馆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遗失者自负。若又找到原证,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图书馆服务台解除挂失。 3、补证:读者证不慎遗失,挂失后又未找到原读者证,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补办新证,原读者证同时作废。押金仍然有效。补办新证须还清所借文献、交清所欠款项,收取补证费10元。 4、退证:读者应妥善保管读者证,凭有效证件、读者证办理退证手续,退证须还清所借文献、交清所欠款项,如果读者证丢失,需写丢失证明凭证方可办理退证手续,押金收据丢失原则上不予办理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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