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将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实现“两证合一”,自2015年12月1日起,全市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合法凭证,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取得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后,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不需统一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现行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者可以自愿申请换证。 三、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现行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由于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现行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请到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申请办理,咨询电话0319—5050086。 特此通告 201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