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南宫市教育系统现行的工资制度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包括:教育局机关、进修学校、南宫中学、职教中心……)不实行绩效工资。
就是说:农村教师的上卡工资数不包括“奖励绩效”;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奖励绩效”随月走,上卡工资数包括“奖励绩效”。
医疗保险扣个人2% 、养老保险扣个人12% 、还有住房公积金,据说这些都是以上卡工资数为基础测算出来的。
也就是说,农村教师的个人工资,与“奖励绩效”相对应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那部分不需要扣;同时意味着,与这三项对应的国家贴补的那部分也就进不了个人的相应的账户了。
那么,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个人工资,与“奖励绩效”相对应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那部分需要扣吗?与这三项对应的国家贴补的那部分进入其个人的对应账户吗?
每人每月“奖励绩效”大约500左右。“扣”与“不扣”涉及到国家“对应补贴”的“给”与“不给”。天长日久,这也不是个小数目。
公示政策、算法;让大家明白,消除疑虑。谢谢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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