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宫市纪委 关于推行干部任前廉政资格考试的意见 (2014年9月23日) 为深入贯彻省纪委《关于对拟提拔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的意见》,将廉政资格考试作为干部提拔的重要关口,消除以往考试走过场,结果运用不得当的弊端,达到以考促学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全市任前廉政资格考试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纪委组织,其中考试出题、评分环节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 二、考试对象 原则上为乡科级后备干部特别是拟提拔的党员干部。鉴于近年没有对后备干部库进行及时更新,今年在现有的副科级干部和股级干部中进行。 三、考试内容 借鉴使用中纪委网站推介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学习读本》,主要考试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的有关内容。 四、考试试题 聘请外地专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考试机构出题、印卷、判卷、登统,市纪委只负责组织。考试题型一般分为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四大类。 考试成绩登统完成后,第一时间报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随后交市纪委预防腐败室录入微机。 五、报名、考试时间和方式 任前廉政资格考试随时报名,单位推荐或自愿报名均可参加。任前廉政资格考试每半年组织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干部意愿,也可增加考试次数。具体时间在南宫纪检监察网公布。采取集中组织、单人单桌、闭卷考试的方式,参加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试卷。考试成绩按试题的标准答案判定。 六、结果运用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是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发放有效期一年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资格证书》。连续两次及以上取得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优异的,适当延长有效期。考试情况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未经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或资格证书已不在有效期内的,在任用廉政把关时均予以否决。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U2 g2 ?" M" z$ S$ H+ G3 s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