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市医疗保险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邢台市级统筹政策。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关于《邢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规定,外地住院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医保目录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2000以下的,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3%;超过12000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8%。
我市医疗保险暂未实施门诊报销,根据邢台市政府〔2013〕2号令的要求,待相关政策规定出台后有望实施。
如您还有其它相关问题也可拨打医疗保险所电话进行咨询。
医疗保险所电话:5701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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