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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热费按计量收费 让居民热用户节能又省钱
2013年10月30日11:00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石家庄10月30日电 供热期临近,为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供热市场秩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中的多项改革措施进行解读。

创新供热计量是《办法》的一大亮点。一直以来实行按计量收费是河北供热计量改革的主要内容,国家和河北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但部分城市有安装了供热计量装置的建筑却没有严格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现象,造成设备闲置和资金浪费,同时也影响了用户行为节能的积极性。

《办法》为此设有供热计量专章,对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对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及收费做出规定,要求新建建筑和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应当按国家和河北有关规定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办法》同时加大了供热计量收费约束,规定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不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可以按面积收费标准的85%交纳热费。

作为河北第一部关于供热用热方面的政府规章,《办法》集中体现了河北保护环境,防止大气污染的中心工作思想,规定政府要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大型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方式,鼓励利用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推广节能环保的供热新技术、新设备等。要求供热单位要加强供热设施节能减排管理,对设备进行节能环保改造,使其污染物排放达标。

在今年供热开始前,《办法》将于11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并针对群众最关注的温度问题作出了明确说明。在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比往年最低室温要求提升2℃,如遇异常低温天气可提前供热或延期停热。(孙逸桦)


       河北住建厅:每一个计量收费小区都要进行公示
2013年10月14日08:15    来源:燕赵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省政府提出2013年为供热保障攻坚年,着力加快热源设施建设。距离今冬供暖只有一个月的时间了,记者获悉,省住建厅于9日召开了全省供热保障工作调度会,要求各地全面做好今冬供热准备,各市要在供暖前20天向新闻媒体公布本市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小区名称、供热单位、计量方式、收费方式、计量价格及退费补费政策等,并在每一个计量收费小区进行计量收费公示。

供热工程采暖期前15天竣工

据悉,今年全省共开工建设供热项目565项,其中新建热源116项,热源改造79项,热网建设114项,老旧管网改造256项。全省在热源热网建设改造工程中共计投入53.2亿元。截至9月底,116项热源建设项目完工64项,完工率55%;79项热源改造项目完工53项,完工率67%;114项热网建设项目完工57项,完工率50%;256项管网改造项目完工180项,完工率70%。目前许多工程还正在施工。

省住建厅表示,今年的供热工程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各市县必须加快今年所有在建工程进度,对每一项新建工程、替代工程、大修工程、煤改气工程以及新能源项目等都要倒排工期,确保采暖期前全部完工。北部城市张家口、唐山、承德、秦皇岛要在10月中旬全部完工,其他城市必须保障在10月底前全部完工。全省要做到采暖期前15天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具备运行条件。

热计量基础热价比例调为30%

按要求,各市今年将供热计量价格中基础热价比例调整为30%,取消“面积上限”,实行“多退少补”。目前唐山、邢台、沧州、廊坊、张家口已经制定,邯郸市召开了价格调整听证会,保定、衡水、秦皇岛、石家庄报物价部门进行成本监审,承德市还没有启动调价程序。

此外,按要求,10月底前将物业托管收费改为供热企业直接对用户管理和收费,解决物业托管引发的诸多矛盾。目前,保定市制定了120个换热站移交方案,廊坊市印发《关于供热企业对用户直接管理与收费的通知》,107个物业直管换热站现已移交39个。石家庄市今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接管换热站,试点200万平方米。

具备条件的全部实行计量收费

按要求,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要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3年采暖期,各设区市、县级市住宅计量收费面积要分别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15%。

特别是石家庄市多个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小区几年来一直按照面积收费,居民反映很大,要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力做好计量收费工作。

未调整计量热价的城市,10月底前要全部出台并在今年采暖期执行。各市要在供暖前20天向新闻媒体公布本市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小区名称、供热单位、计量方式、收费方式、计量价格及退费补费政策等,并在每一个计量收费小区进行计量收费公示。供热期间定期向热用户提供热计量有关数据,采暖期结束后及时核对用户计量费用,进行“多退少补”。(记者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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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锦绣冰窖       发表于 2013-11-19 23:13 |只看该作者
什么都还不完善啊,霸王条款,欺骗!!!!
3#
龙泽湖       发表于 2013-11-20 11:05 |只看该作者
欺负无知啊,现在知道了也没法按85%交啊,不对称关系啊。
4#
住建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3-11-20 14:09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5#
南宫龙       发表于 2013-11-25 14:04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这种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问题,领导们却迟迟答复不出来?安装了计量设备却不使用,规定85%却按90%,你们到底按哪个文件批准这么收费的,能否给人民一个公示。这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看来有些人还是没有看清现在的形式,不拿人民群众当回事,也跟党中央的精神背道而驰啊?
6#
俺求实       发表于 2013-11-28 21:25 |只看该作者
这么简单地问题,你们也得要编十几天答案,然后糊弄老百姓么?
7#
住建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3-11-29 12:55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我市取暖费价格由物价管理部门制定,具体事宜请与物价管理部门联系。
8#
住建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3-12-2 09:51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我市取暖费价格由物价管理部门制定,具体事宜请与物价管理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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