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南宫市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方案(试行)》(南卫字〔2012〕第102号),方案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进行了细化,按照国家规定6:4的任务比,明确了村卫生室必须承担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并对补助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原定额补助不再单独发放。要求乡镇卫生院分配给村卫生室40%的公共卫生任务,按照工作量相对应的补助,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00元;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卫生局将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本着“谁服务谁受益,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原则,以实际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量,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补助发放给承办人员。
以上是卫生局下发的文件,可是西丁不是按6:4这么发的,12年第四季度的每个月不到200元,人家村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不知道是按什么标准发的,也曾给卫生局反映过,可是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希望纪委领导,查出款项去向,给予干预,处理。不能让国家财产白白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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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纪委监察局:
网民朋友你好:
你反映的西丁乡公共卫生村级补助标准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现予回复:
公共卫生经费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器材、宣传材料等的购置和相关人员的补助。
按照2012年10月南宫市卫生局关于《南宫市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方案(试行)》规定,分配给村卫生室的年总体工作量原则上掌握在40%左右,且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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