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乡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的购进、储存、调配及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食药监局自5月15日至6月15日,将对我市乡村医疗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检查重点为,(1)是否有使用假劣药品和不合格医疗器械行为;(2)是否有从非法渠道购进药械行为;(3)制定、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情况;(4)购进药品是否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做到票、账、货相符;(5)特殊药品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凭专用处方调配、账物相符等规定执行;(6)生物制品、疫苗是否做到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存放;(7)是否有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价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8)是否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9)是否擅自处理假劣药品或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的情况;(10)是否对首营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并建立完善的供货商档案;(11)是否按规定设置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或冷柜,并按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例存放药品;(12)是否按照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库、分区、分垛存放药品,并实行色标管理。 2013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