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已明确出台相关规定,不许再收取天然气入户费,各地电视台也有各种报道。但南宫市各小区几乎都在继续收取,请明确答复,此种行为是否合法。不要敷衍说已经签的协议,合同的效力大还是法律、法规的效力大。当合同与法律相违背时,你们作为执法机关,是执法还是维护合同。如果不执行法律,要它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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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物价办: 网友你好, 你的问政我单位已受理,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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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办: 根据邢台市局文件精神,南宫市伟业燃气有限公司有关燃气初装费标准于2012年8月到我办申请备案,即居民用户2100元/户。经我办研究决定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2年8月21日起,将燃气初装费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请您认真核对购房合同日期,如果开发企业是对2012年8月21日后购房户继续收取燃气初装费的,物价部门则会立即责令开发企业停止收取。如果已经收取的,则会责令开发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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