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意
发表于 2022-5-1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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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人民政府领导您们好!
2007年从村委会购买了一块建设用地,地理位置购买前是个大坑,这个全村民人人皆知,投标方式所得,由于位置特殊,学校门口右侧,顾虑安全方面,购买后就填平了,至今是种植状态,今年得知建房政策有变动,有了建房的想法,去乡政府办理申请建房许可,告知土地性质变为一般耕地了不给批,改变土地性质应该有告知义务吧,最易改变,这也不合法律法规,属于违背农民意愿,望政府领导实地调查取证,维护农民权益, |
办理进度
吴村乡: 您好,土地变更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变更调整,乡政府不具备改变土地性质权利。如需建房可提供宅基证到乡政府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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