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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 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动事宜

xuebin       发表于 2020-11-11 17:4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查看: 283329|回复: 2

已办理

人社局

办结时间

2020-11-16 11:15

该留言仅留言人及工作人员可见,不影响该留言继续办理

办理进度

人社局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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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于11月11日在您的咨询电话中将相关政策规定作了说明,现再次将相关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提供给您,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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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0-11-16 09: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于11月11日在您的咨询电话中将相关政策规定作了说明,现再次将相关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提供给您,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四、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建立规范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机制。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2),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0319-57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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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20-11-16 09: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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