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村后新起点幼儿园老师用小刀恐吓孩子甚至故意划伤多名儿童。给幼儿带来极大的心里影响在孩子们心中留下严重阴影。儿童是祖国的花朵。这样的老师违背师德。态度恶劣。望教育局各位领导严查此园。事情发生了好几天了。目前此园还在正常上课。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补充内容 (2018-9-15 06: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处罚
1、幼师虐待幼儿违法。
2、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教师虐待儿童将受到刑法的惩处。《刑法修正案(九)》,在有关“虐童罪”问题上,首次突破家庭成员,将幼儿园、学校老师、保姆等负有监护未成年人职责的人和单位列为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将原刑法中界定虐待罪的主体是家庭成员扩展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修正案还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补充内容 (2018-9-15 06:46):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63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
办理进度
教育局: 网友您好:经查,8月28日,该幼儿园老师在为孩子削苹果过程中,孩子调皮,老师对孩子进行批评教育,教育方式欠妥,但没有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事后,幼儿园已将该老师辞退,对此,教育局对该园进行严厉批评,责令该园立即对所有老师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不再出现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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