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 现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 务 院总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请问钱去哪了。请领导给予回复,我们也不想上访,只想拿到自己应得的,为国家做了贡献,到最后就是这样的结果,汗颜呀
全体退役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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