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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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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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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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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网民您好,我局已对河北豪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对反映的问题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结合设计单位出具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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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好市民       发表于 2018-3-8 21:14 |只看该作者
住建局 发表于 2017-12-27 17:03
网民您好,我局已对河北豪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对反映的 ...

天地名城30号楼与豪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关系,我们买的是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房。5年了法律规定的《五证》至今没有看到,开发商又找不到,住建局也提供不出来。实属无奈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平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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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维权       发表于 2018-3-5 10:20 |只看该作者
<商品房买卖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证。“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商品房销售(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证书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00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己将惩罚性赔偿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但还有三点不足:第一,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太窄,而且效力不高,应当将它上升为法律,纳入立法中去。第二,该司法解释对商品房买卖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过窄,应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虚假的售楼广告与宣传资料促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行为列入惩罚性赔偿范围。此外,对于商品房面积“缺斤少两”也应适用缺失部分的惩罚性赔偿。这样就更能保护商品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对欺诈的认定上,不能将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和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混为一谈,要严格地区分开来,实事求是,具体分析。凡是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为达到售房目的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即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要求开发商加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中,存在广告、价格、质量、面积、产权等方面的欺诈,每一方面的欺诈又表现出程度不同的差别。应根据欺诈程度的不同,使用不同的双倍赔偿制度。第一,若欺诈部分占房屋价值的大部分,或者质量存在对人身安全隐患,或者房屋从根本上无法满足消费者的使用要求等情况,则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的情况下予以双倍赔偿。实践中,这种情况并不多见。第二,若欺诈部分只占房屋价值的少部分或者虽影响了房屋的使用价值,但可以修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并不影响消费者的安全时,在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要求时,一般只就欺诈部分获得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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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7-12-27 17:03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我局已对河北豪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对反映的问题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结合设计单位出具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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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2023年度先进单位 2022年度先进单位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7-12-22 11:54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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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的传人       发表于 2017-12-7 18:33 |只看该作者
天地名城(东区)30号楼一单元自2013年3月份交付使用至今、未见到相关符合国家规定的交付使用证件。2017年11月6日在南宫民意通平台曾请求贵局出示提供相关证书,贵局11月7日已受理请求函至今借没有见到业主改见的证书。借此平台再次请求住建局提供业主必有的相关证件。我们要的证书开发商和住建局按程序你们都有存档,还有房权证的事情.......?????如果12月6日18时前住建局未能提供相关证书,不是我们wuqing已经给你们很长时间和机会了推托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反而火上浇油! 如果开发商、住建局实在不拿、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负。仁至义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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