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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 住房保障

让梦飞翔       发表于 2017-5-10 10:3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 查看: 212781|回复: 2

已办理

南宫市行政审批局

办结时间

2017-05-11 09:34

我1966年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我的户口从1982年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农业转成非农业户口,户口一直在乡教委落着,现在农村没有宅基地,没有口粮田,县城里没有房产,一直租房住,我也是南宫县的一员,我在南宫棉纺厂连续上了十几的班,都知道1982那时都不给临时工交保险,现在我到了退休的年龄没有退休金,现在生活困难要申请廉租房,希望我能得到领导的帮助。

办理进度

政务服务中心网民您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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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网民您好: 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11]6号)第二十四条和《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宫市住房保障申请资格联审联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字[2013]12号)第二条之规定: 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可按婚姻关系为一个家庭进行申请; 2、申请家庭收入在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申请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对象收入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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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7-5-11 09:04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
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11]6号)第二十四条和《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宫市住房保障申请资格联审联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字[2013]12号)第二条之规定:
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可按婚姻关系为一个家庭进行申请;
2、申请家庭收入在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申请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对象收入在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
    3、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4、家庭无机动车、无工商注册信息,工资、退休金及家庭资产在规定条件以下;
    5、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6、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需办理请到行政审批局,咨询电话5050061。我们将及时提供热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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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   机构认证    发表于 2017-5-11 09:03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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